準備階段:
1、熟練掌握有關庭審的規定
熟練掌握關于庭審的規定并在庭審中正確運用,是確保庭審規范有序、順利進行的基礎,也是確保庭審取得良好效果的前提。法官應掌握民訴法及其司法解釋關于回避、證據、庭審程序等規定,還應熟練掌握關于庭審的其他司法解釋、司法文件。
2、熟悉案情
熟悉案情主要是掌握當事人的訴請、案件事實的主要脈絡、雙方當事人爭點。如果是二審案件或再審案件,還要掌握原審法院的觀點及理由。熟悉案情是庭前準備工作的重頭戲,在此基礎上,有針對性地做好庭審準備,不能把開庭當作開盲盒。
3、做好庭前會議與庭審的銜接
做好庭前會議與庭審的銜接,有利于提高庭審效率,確保司法公正,應避免出現重復勞動或者庭前會議架空庭審的問題。庭前會議應定位于為庭審做準備,起到明確訴請、固定證據、固定爭議焦點的作用。
準備材料:
1、起訴狀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數提供副本;
2、主要證據材料,并按被告的人數提供副本復印件;
3、原、被告的身份證明;
4、如委托他人訴訟,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托書及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各一份,并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
5、如委托律師訴訟的,則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托書及律師事務所接收委托的證明、函件和律師證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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