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拒不執行的后果有哪些?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內容

        2023-05-26 10:27:13       來源:法務網

        后果:

        1、由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執行措施很多,可以對你的住宅進行搜查,包括拍賣、變賣、扣押你的財產,凍結你的銀行帳戶,還可以查封你的住宅。

        2、如果拒不執行,法院可以處于15日以下拘留1000元以下罰款,并且可以重復適用。

        3、拒不執行法院生效的法律文書,情節嚴重的,構成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會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內容: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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