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友在社交平臺爆料,深圳一公司新發布了《關于嚴格執行加班制度的公告》,該公司要求員工每月加班時長必須達到30小時,加班到晚上20:30給予最高20元餐補。如果員工加班未達到30小時,需要向公司樂捐300元。
有媒體從涉事公司處核實到,此文件屬實。該公司法定代表人表示,這是公司內部的事情。但在招聘軟件上,這家公司稱員工不加班,如加班可申請調休。
隨后這件事也引起了網友的熱議,有網友表示,上班上到欠錢,這是公然挑戰違反勞動法,公司內部的事?一線城市都這樣,我們小縣城更是違法了。
有網友更是感慨,雖然總是再加班,但這種明面上強制性加班真的有些無語大了,還得倒搭錢,老板真是大機靈鬼,厲害厲害。有意思的一點是記者向其核實這個事情的時候,公司明確表示此文件屬實,完全沒有辟謠,而且底氣十足,這種底氣的來源其實就是問題的關鍵,是系統性設置下的一種反應。
不過竟然也有網友表示:一個月30小時真的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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