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快看!夫妻在離婚協議中約定的房產分割,為何被認定為無效條款?

        2023-05-08 17:14:00       來源:上游新聞

        兩人對離婚協議中房產的分割都同意,沒想在辦理房屋過戶手續時卻受阻。女方為此告上了合川區法院,請求確認協議內容有效。近日,合川區法院審理了這起離婚后財產糾紛案,認定該協議內容為無效條款,依法判決駁回原告方的訴訟請求。

        徐女士與楊先生原系一對夫妻,婚后兩人共同在農村修建了一幢房屋,產權登記在楊先生名下。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后來,雙方因各種瑣事影響了感情,決定分道揚鑣,協議離婚。兩人在《離婚協議書》中約定“男女雙方共同房產分割:合川區草街……住宅一幢,雙方離婚后,房屋中第一層臥室一間、廚房衛生間、曬壩全部歸女方所有;第一層進大門一間和樓上住宅以及其他地壩全部歸男方所有。”

        去年12月,兩人辦理房屋過戶手續未能成功,徐女士便告上了法院,請求確認上述協議內容有效。

        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原、被告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修建的房屋,屬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對此亦無爭議,離婚時可以進行分割。

        但根據《重慶市土地房屋權屬登記條例》相關規定,案涉房屋只辦理了一個房屋產權證,屬于一個基本單元,不能再對房屋進行權屬分割并分別辦理房屋產權證,只能對房屋的份額進行分割。

        為此,原、被告在離婚時達成的《離婚協議書》對房屋進行權屬分割,違反了 《重慶市土地房屋權屬登記條例》,不能辦理房屋過戶登記手續,其訴訟請求不合法。

        庭審中,法院向原、被告雙方釋明一套房屋范圍和界域內只能確定一個所有權,建議雙方以劃分份額或以一方享有所有權、另一方支付補償對價的方式進行分割,但原告仍堅持訴請,被告亦只同意按照離婚協議劃分房屋所有權。

        為此,法院依法判決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法官說法:

        離婚協議是離婚雙方分割財產、處理子女撫養等問題的重要依據,其訂立雖建立在雙方平等、自愿的基礎之上,但不可隨意約定,內容必須符合相關法律法規且不違反公序良俗,否則將面臨條款無效的風險。

        該案中,原被告雖對離婚協議中房屋分割條款均無異議,但該內容明顯違反了《重慶市土地房屋權屬登記條例》的相關內容。

        《重慶市土地房屋權屬登記條例》

        第九條 土地以宗地為基本單元進行登記;房屋以有固定界限,可以獨立使用,有明確、唯一編號的幢、層、套、間為基本單元進行登記。

        經規劃許可修建的房屋,以規劃審批確定的最小單元為基本單元進行登記。

        已辦理權屬登記的房屋需要改變原基本單元申請登記的,申請人應當將變更方案報規劃、建設、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土地房屋登記機構根據經審查批準的基本單元變更方案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

        新聞多一點

        離婚協議如何寫才具有法律效力

        當緣分盡時,離婚協議該如何寫才具有法律效力?重慶妙珠律師事務所倪世鈞律師表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和第一千零七十六條的規定,以及司法實踐中常見的離婚糾紛情況,離婚協議具有法律效力,應具備“四要件”:

        第一、主體要合格。離婚協議的主體限于夫妻雙方且需與結婚證件相對應。

        第二、內容要合法。離婚協議內容合法,是指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事項約定、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事項約定及夫妻共同債權債務的分割事項約定均要合法。

        其中,在對子女撫養事項的不合法約定,主要體現在未成年女子由單方撫養,另一方不承擔撫養責任。法律規定,前述約定不影響未成年子女追索撫養費。

        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不合法約定,主要體現為:分割方式不合法,例如對一套商品房、一輛車進行產權分割,就違背了“一物一權”的法律原則;分割標的不合法,例如對于婚前一方按揭,婚后共同還款的房產,可以分割婚后增值部分,但不能對整套房產予以分割;分割程序不合法,對于不動產或特殊的動產,進行產權變更后,應當進行登記,不登記則不產生物權變動的法律效力。

        夫妻共同債權債務的承擔約定不合法,主要體現在雙方對共同債務約定分割以后,對于債權分割未通知債務人,對于債務的分割未經債權人同意,從而該約定對外不生效。

        第三、意思表示要真實。即當事人自由地表達自己的真實意愿,不受他人干預。司法實踐中,有“假離婚”的情形,即夫妻一方或雙方并無真實的離婚意愿,而是試圖以離婚的方式達到其他目的,屬于意思表示不真實,難以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公序良俗要遵守。離婚協議不得違背公序良俗,不得損害他人合法權益。司法實踐中,時有逃債式離婚,即將財產約定歸某一方,債務約定歸另一方,由于損害了合法債權人的利益,該約定就難以具有法律約束力。

        上游新聞記者 徐勤 通訊員 周嬌

        編輯:李周芳

        責編:林祺

        審核:廖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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