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謝宇弒母案二審維持死刑原判

        2023-05-31 06:10:53       來源:新京報

        原標題:吳謝宇弒母案二審維持死刑原判

        犯故意殺人罪、詐騙罪、買賣身份證件罪,數罪并罰;法院認定,其作案時具有完全的辨認能力和控制能力


        (資料圖)

        5月30日,吳謝宇弒母案宣判現場。 圖/福建高院官方公眾號

        5月30日9時許,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吳謝宇故意殺人、詐騙、買賣身份證件上訴一案二審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新京報此前報道,2021年8月26日上午,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吳謝宇案一審公開宣判,以被告人吳謝宇犯故意殺人罪、詐騙罪、買賣身份證件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103000元。

        案發前,他曾是眾人口中的完美學神,優秀、聰明、自律、陽光這些詞都可以用來形容他;弒母一案后,他作為兇手的另一面幾度被公開挖掘、剖析:選擇在特定的日子用他認為“減少痛苦”的方式殺害母親,虛構“母親陪他到國外交流學習”誆騙親友,滿足生理需求的過程中愛上性工作者,在酒吧做過男模,還在賭博機前連續幾晚消費幾十萬元。

        “悲觀厭世”是(一審)法院在判決書中給吳謝宇的定論,四個字拼湊出了他的作案動機。如今,法槌聲落,吳謝宇的“雙面人生”迎來結局。

        福建省高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福建高院認為,吳謝宇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詐騙罪、買賣身份證件罪。吳謝宇因自己的錯誤認知產生殺母惡念,作案前精心預謀,準備作案工具,謀劃殺人手段以及對作案現場的布置和清理,作案手段極其殘忍,作案后偽造謝某某筆跡制造謝某某存活的假象騙取親友錢款,網購他人身份證件并毀壞隨身手機卡以逃避偵查,將騙得的錢款用于揮霍,毫無認罪、悔罪之意。吳謝宇的行為嚴重挑戰法律,違背倫理道德,踐踏人類社會正常情感,社會影響極其惡劣,罪行極其嚴重。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對吳謝宇的死刑裁定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5月30日的二審宣判結果中,法院提到,綜合全案證據,吳謝宇作案時具有完全的辨認能力和控制能力。此前,在新京報記者獲得的吳謝宇案二審辯護詞(初稿)中,辯護人曾表示,“不要殺死一個精神病人。”

        對于是否應為吳謝宇做精神病司法鑒定這一點,檢辯雙方一度各執己見。在辯護詞中,辯護人認為,吳謝宇具有精神病家族史,其作案動機和過程有悖常理,“非精神狀態正常者所思所為,若不進行相關鑒定,無法排除合理懷疑。”

        在5月19日的二審庭審過程中,有媒體報道稱,一位旁聽人士透露,檢方并不同意為吳謝宇作此鑒定,檢方認為,吳為實施故意殺人犯罪,經過長時間預謀、策劃,主觀惡性極深,犯罪手段殘忍。福建高院未當庭對此爭論作出明確表態,僅表示“記錄在案”。

        新京報記者曾就此采訪過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中國法學會案例法學研究會理事劉長,其表示,該案中吳謝宇雖自稱心理有嚴重問題,且出于保護目的實施犯罪,但就目前信息來看,吳謝宇的犯罪動機不足以被認定為精神病人作案,從而減輕量刑。“如果作為辯護思路,成功率也不高,獲得司法機關認可的可能性也不大。”

        至于吳謝宇本人,據媒體報道,他不但沒有使用“精神病”類字眼進行自辯,甚至在一審時拒絕了律師提出的精神鑒定申請建議。

        在二審庭審過程中,吳謝宇對檢方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均無異議。庭審現場,他垂頭啜泣,向法院認罪,表示后悔,不想被判死刑。他的辯護律師鄭曉靜在庭審后向媒體記者表示:“二審庭審中吳謝宇的求生欲望很強,他想活著來贖罪。”

        一審宣判后上訴親屬曾為其出諒解書

        2020年12月24日,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吳謝宇案。持續4個多小時庭審過程中,吳謝宇痛哭、后悔。當時,他還稱,自己正在將自身經歷寫成書,希望大家引以為戒。之后這幾年,他也確實專心于自述的寫作中。

        2021年8月26日,福州中院依法對被告人吳謝宇故意殺人、詐騙、買賣身份證件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以被告人吳謝宇犯故意殺人罪、詐騙罪、買賣身份證件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103000元。

        一審宣判后,吳謝宇表示上訴。不久,他接連給舅舅、阿姨以及被他騙過的父親的朋友寫下超萬字的親筆信。在信中,他講述了自己兒時成長、學習、父親病逝、作案弒母、詐騙親友及歸案后的過程和想法。其間,他反復向親友表達自己的懺悔之心,希望獲得他們的諒解,爭取“一個活下去的機會”。

        在媒體披露的部分內容里,他寫道:“我才27歲啊,我真的還能做好多好多事情啊!”“我真的不甘心,我這輩子就以這么個可惡、可恨、可悲、可恥、可鄙的罪人收場!”“如果你們不肯諒解我的話,那我怕是沒希望了。”他還強調,自己還能為社會做很多事情,就算在監獄里度過下半生也心甘情愿,“我想要活下去!我是真的無比渴望活下去!”每一篇信件末尾,他都以同一個落款署名:“不孝逆子吳謝宇”。

        新京報此前報道,吳謝宇歸案后,舅舅和其父親的朋友曾出具對他的諒解書。然而,法律專家劉長認為,家屬的諒解屬于酌定的情節,不一定適用于寬嚴相濟的司法政策。考慮到吳謝宇極端惡劣的犯罪手段和后果,該案不會因此減輕量刑。

        弒母后放棄自殺開始逃亡生涯

        吳謝宇在供述及信件中多次表露,父親吳志堅離世給他造成了難以預估的影響。

        2010年1月3日,吳志堅因肝癌在老家去世,妻子謝天琴和兒子吳謝宇都沒能見到他最后一面。吳謝宇的高中好友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提到,2013年暑假,在北大讀了一年書的吳謝宇曾告訴他,覺得大學很壓抑,沒有能夠說話的朋友,想自殺。

        吳謝宇在一審庭審中供述,他看了母親的日記和信,感覺她活得很累,但他并未與母親溝通過這些情感,自認為母親也失去了對生活的希望。到了2014年,他的心理問題愈發嚴重,總是沉浸在自己的世界中,也因此每周去醫院接受治療。

        吳謝宇在庭審中也說起,他曾多次產生自殺念頭,有一次在酒店想要跳樓,由于頂樓窗戶封死未能實施。他怕自己死后母親一個人更難受,因此決定把母親殺死后自殺,帶著母親一起去天堂見父親。

        但事后他并沒有選擇自殺,而是開啟了逃亡生涯。在此期間,向親友隱瞞了母親已被他殺害的真相,謊稱母親謝天琴陪同他出國交流學習,以需要生活費、學費、財力證明等理由騙取親友144萬元,并揮霍。為隱匿身份、逃避偵查,吳謝宇還購買了10余張身份證件。

        據媒體報道,從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下旬,有6名性工作者曾向吳謝宇提供服務,他在上海與一名性工作者確立戀愛關系,并試圖將身上最后的8萬多元給對方,對方沒有收下,而他也繼續逃亡。他在湖南衡陽認識了另一名性工作者,在2016年9月左右逃亡到重慶,先后在三家KTV上班做“男模”,并交了新女朋友。直至2019年4月21日,他在重慶的機場被警方抓獲。

        至于自己為什么沒有自殺,在媒體記者拿到的自述材料中,吳謝宇表示從媽媽離世的那一刻起,自己一下“頓悟”了:“那個世界根本不存在!這個世界才是唯一真實的世界啊!人死了,就沒了,永遠消失了,根本不會去什么那個世界!爸爸不顯靈,他沒有現身阻止我,根本不是我以為的‘爸爸默許我這么做啊’!”

        案件回顧

        2015年7月10日

        吳謝宇殺害母親謝天琴。

        2016年3月

        警方發布懸賞通告稱,2月14日,警方發現一名女子死在福州一所中學教職工宿舍內,其子有重大作案嫌疑。嫌疑人已畏罪潛逃。

        2019年4月21日

        吳謝宇在重慶江北機場乘機時被抓。

        2019年5月27日

        福州市晉安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殺人罪、詐騙罪、買賣身份證件罪對吳謝宇作出批準逮捕決定。

        2020年12月24日

        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此案。

        2021年8月26日

        一審公開宣判,吳謝宇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吳謝宇不服判決上訴。

        2023年5月19日

        二審在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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