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急性腸炎病情證明書怎么寫
一般情況是,門診出具的是疾病證明書,出院出具的是出院證明書是指病情(什么病,治療方案)。 這些可以找幫你看病的醫生開給你。
二、疾病證明書注意事項
具有執業醫師資格且在醫院注冊的醫師,才有權開具疾病證明書。
醫師必須親自診查、調查,并獲得一定科學依據方可出具疾病證明書,不得單純憑患者簡單主訴,而不以醫學科學檢查為依據,或因人情關系,利用職權,濫用疾病證明書;不得偽造疾病證明書;不得出具與自己執業范圍無關或者與執業類別不相符的疾病證明書。
對診斷難度大,或診斷有分歧的疾病,不可出具診斷證明,更不能出具雙重診斷證明,必須進一步檢查得出準確結論。
屬于公傷、交通事故、醫療糾紛、打架斗毆致傷者,其診斷證明必須經過會診后,由主治醫師以上的醫師開具,科主任簽字,方可蓋章。
先休后補的診斷證明不予蓋章;凡有疑問的診斷證明要核實,查對患者。
凡利用工作之便,開假疾病證明書者,要嚴肅查處,自行承擔由此引發的后果;造成重大后果者,除追究責任外,醫院有權吊銷本人處方權,并根據執業醫師法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
病假證明時間,應根據疾病性質決定,急診不超過3天,一般應控制在一周以內,最長不應超過一個月。
疾病證明書的領取與管理
三、疾病證明書開具和保管有何要求
凡已取得執業醫師資格且在醫院注冊的臨床醫師,可在醫務科登記領榷疾病證明書》;換取時持存根對換,遺失者應登報宣布作廢(登報費用自理),否則不得再領。
已領取的疾病證明書,應由領取人妥善保管使用。不得隨意外借他人使用。
嚴禁出具虛假證明、人情證明,一經查實,將追究相關當事人責任,并給予相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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