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定醫療過失行為標準是什么?醫療過失發生事故賠償什么?

        2023-05-08 14:57:47       來源:律速網

        一、判定醫療過失行為標準是什么

        判定醫療過失行為標準是:

        1.行為人有法定的注意義務。

        2.行為人具有履行注意義務的能力。

        3.行為人在客觀上能夠履行注意義務。

        負有注意義務的行為人除了具有履行義務的能力外,還要是行為人在客觀上能夠履行他負有的義務才可能成為有過失的行為人。也就是負有注意義務的當事人應當履行并且是能夠履行注意義務但沒有履行才是過失行為。當事人在客觀上是否能夠履行義務是個行業內的規則認定問題,它不能按照日常生活規則來認定,而必須要經過行業內的自律組織(如各級醫學會組織的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專家組或法院委托有關部門)來認證。

        4.行為人沒有履行注意義務。

        二、醫療過失發生事故賠償什么

        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3.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4.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5.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6.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7.殘疾賠償金等費用。

        三、醫療過錯責任主體是誰

        醫療過錯責任主體醫療機構,且須為合法的醫療機構,其他主體不構成醫療侵權責任。醫療損害責任的行為主體。醫療損害責任的行為主體和責任主體有別,責任主體是醫療機構,雖然在外觀上醫療機構表現為醫院、療養院等,但是作為一個法律上的主體,找法網提醒您,醫療機構具有一定的抽象性,導致損害事實發生的醫療機構并不是直接實施醫療行為的行為人,真正實施了醫療行為的乃是醫務人員。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醫療損害責任歸責原則和責任承擔主體】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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