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業(yè)破產怎么處理員工
企業(yè)破產的,員工可以要求獲得經濟補償。按照員工在企業(yè)的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的,可要求獲得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可要求獲得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shù)臉藴拾绰毠ぴ缕骄べY三倍的數(shù)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shù)哪晗拮罡卟怀^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公司什么情況下可以申請破產
公司可以申請破產的情況如下:
1.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
債務人出現(xiàn)資不抵債的情況,但并非就失去信用,失去清償債務的能力,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應當是不能以財產、信用或其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償債務;
2.債務人不能清償?shù)膫鶆毡仨毷且训角鍍斊谙薜模?/p>
破產以債務人不能清償為前提,不能清償以債務到期為條件;
3.債務人所欠債務必須是能夠以金錢評價的債務:
破產程序中,如果債不能以金錢去評價,不能轉化為給付財產的形式,最終不能強制執(zhí)行,破產也就無實際意義了。不能以金錢評價的債務,不得作為破產之債;
4.債務人所欠債務應是在一定時期內無法清償?shù)膫鶆眨?/p>
在認定債務人能否清償債務,是否應當宣告其破產,應根據(jù)以上各條件予以綜合評判。
三、企業(yè)破產清算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破產清算的法律后果有:
1.債務人自破產宣告之日起停止生產經營活動。為債權人利益確有必要繼續(xù)生產經營的,須經人民法院許可。
2.破產企業(yè)從破產宣告之日起,即喪失對自己財產的管理權和處分權,其全部財產由清算組接管。債務人的銀行賬戶只能由清算組使用。
3.破產企業(yè)未履行的合同,由清算組決定解除或者繼續(xù)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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