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途徑:
1、協商處理: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通過協商解決爭議。
2、申請調解: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3、申請仲裁:將糾紛提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由仲裁委依法開庭審理,并作出仲裁裁決。
4、提起訴訟: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處理機構:
1、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
2、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3、人民法院。一般是先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申請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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