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再審申請書怎么寫才對?勞動爭議再審申請書范文

        2023-06-13 11:47:00       來源:法律專家網

        如何寫:

        1、再審申請書,并按照被申請人和原審其他當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

        2、再審申請人是自然人的,應當提交身份證明;再審申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書。委托他人代為申請的,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

        3、原審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

        4、反映案件基本事實的主要證據及其他材料。

        范文:

        申請再審人:

        地址:

        被申請人:zz有限公司

        住所:zz市

        法定代表人:

        zz市中級人民法院20**年月日做出的(2012)廈民終字第號民事判決書存在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應當再審的情形,申請再審人對該份判決不服,特具文申請再審。

        再審請求

        1、撤銷二審判決,改判支持申請再審人的全部訴訟請求。

        2、判令被申請人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被申請人zz有限公司(下稱“A公司”)存在長期克扣工資的情形,并在懷疑申請再審人將跳槽的情況下便違法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嚴重損害了申請再審人的合法權益。為此,申請再審人依法提起仲裁并起訴。

        原審判決采信A公司單方制作的沒有證明力的證據,便認可A公司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效力;原審法院適用法律錯誤,并導致錯誤地認定申請再審人對工資發放情況沒有異議。因此,原審判決嚴重錯誤,依法應予糾正。

        具體事實與理由如下。

        一、原審認定申請再審人擅自改變工作時間缺乏充分的證據支持。

        原審作為認定依據的船期安排表、考勤表、電子郵件、員工手冊等證據都不具備證明力。

        1、船期安排表等系A公司單方制作,甚至沒有提供原件,其真實性不應予以認可。

        2、考勤表為A公司單方制作、未經過申請再審人的書面確認,考勤表、電子郵件表現形式為電腦記錄,系屬復印件,未經過公證認證,更何況電腦主機在A公司掌握之下、A公司可能隨時篡改記錄,這樣的證據形式缺乏起碼的可信性。

        3、員工手冊系A公司單方制作,未有證據表明員工手冊系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條之規定經工會或職工代表協商確定并在勞動關系建立之時告知申請再審人。該員工手冊不構成雙方勞動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案沒有關聯性,申請再審人不應受該員工手冊之規定約束。

        以上證據均不應采信,因此無從認定申請再審人擅自改變工作時間,無從認定A公司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存在合法依據。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經濟地位、談判能力存在巨大差異,工資單中的備注就是明證。事實上,A公司僅懷疑申請再審人跳槽便采取主動辭退的方式試圖維護公司的面子,這是何等強勢之舉!我國制定了勞動合同法在內的一系列勞動法律法規,就是以法律手段干預、調整勞動合同權利義務關系。如果法院沒能嚴格適用民事訴訟法等相關程序法律查明案件事實,如何能夠矯正現實存在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不平等關系?

        本案中,申請再審人之主張事實與法律依據充分,請貴院嚴格司法,改判支持申請再審人之全部訴訟請求。

        此致

        **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請再審人:

        (簽字、捺印)

        日期: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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