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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兩車相撞的現場
揚子晚報網6月28日訊(通訊員 戎芬 記者 梅建明)近日,南京江寧交警淳化中隊的民警接報警,稱在該中隊轄區104國道金橋路路口處,發生了一起轎車與電動車相撞的交通事故。
接到報警后,江寧淳化交警中隊的民警立即趕赴現場處置。民警初步調查得知,張某駕駛小型汽車沿104國道由西向東行駛,在直行通過金橋路路口時,與由西向北左轉彎的電動車發生了碰撞。該起事故造成兩車受損,而電動車車主姚某受輕傷。
隨后,民警通過調看路面的公共監控發現,事發時,轎車駕駛人張某存在闖黃燈行為,而電動車駕駛人姚某亦存在闖紅燈行為。民警經調查后依法判定,張某和姚某均未按交通信號燈通行,導致了事故發生,雙方承擔同等責任。
交警提醒:闖紅燈,沖黃燈,都是錯誤行為。廣大駕乘人員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不闖燈不越線,寧停三分,不搶一秒,遵守交通規則,安全文明出行。
校對 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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