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審理期限是多久?民事訴訟審理程序流程及時間

        2023-05-26 10:42:46       來源:法律專家

        你好,民事訴訟的時效是三年。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1、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2、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程序流程與時間:

        (一)一審程序: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后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并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鑒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順序征詢各方最后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二)二審程序:

        1、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

        2、法院受理。

        3、審理程序大體與一審一樣,不同處主要在審查范圍和內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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