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義:
“一調一裁兩審”指的是協商、一調、一裁、兩審制,是我國現行法律規定的勞動爭議處理機制。
1、協商是指,發生勞動爭議,勞資雙方首先進行協商;
2、一調是指,發生勞動爭議,首先應當由依法設立的調解組織或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調解;
3、一裁是指,在調解不成的情況下,由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對勞動爭議作出仲裁裁決;
4、兩審是指,當事人不服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仲裁裁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后,當事人還不服的,可以上訴至上一級人民法院。
特點:
1、審理時限短;
2、專業化較高;
3、是一種準司法;
4、是一種介于行政與司法之間的一種解決糾紛的方式。
5、勞動爭議仲裁不收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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