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使用權有哪些?著作權個稅有哪些?

        2023-05-16 16:23:04       來源:律速網

        一、著作權使用權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規定,著作權的權利內容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具體內容有: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攝制權、改編權、翻譯權、匯編權及其他權利。

        二、著作權個稅怎么交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第八條稅法第二條所說的各項個人所得的范圍: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建筑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因此,個人轉讓著作權應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與適用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三、著作權的許可使用與轉讓的區別

        著作權許可使用和著作權轉讓有著明顯的區別。

        1.著作權的轉讓引起著作權權利主體的變更,受讓人在轉讓完成之后成為新的著作權人,他對作品享有相應的財產所有權,他既可以使用它,也可以處分它,并獲得相應的收益;而著作權的許可使用并沒有這種效力,被許可人因許可使用合同獲得的僅僅是在特定條件下使用作品的權利。因此他通常又被稱為作品使用者,而不能稱為著作權人。他的處分權受到約定條件的嚴格限制。

        2.著作權的轉讓無所謂期限的問題,即它總是指將著作權或者其部分在整個著作權保護期內讓渡給他人。除非有民法上關于民事行為絕對無效或者相對無效的理由,如合同違法、顯失公平或重大誤解等等,否則著作權的一旦轉讓出去便是不可逆轉的;而著作權的許可使用通常都有一定的時間限制。許可使用期屆滿而著作權保護期尚有余的話被許可的權利又回歸著作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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