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終局裁決的適用范圍是什么?勞動爭議終局裁決和非終局裁決的區別

        2023-06-12 13:17:10       來源:法務在線

        適用范圍:

        1、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2、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區別:

        1、適用范圍不同。

        適用終局裁決的情形:1.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2.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2、上訴的效力不同。

        對勞動者來說,勞動仲裁終局裁決能更好地保護勞動者同時也保障勞動者的上訴權利,因為即使勞動仲裁委作出了終局裁決,勞動者仍然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而終局裁決對于單位說,該裁決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是不允許上訴的,只能先到中級人民法院撤銷該裁決。而撤銷裁決是相對來說是困難的,因此,仲裁員一般是在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情況下才會做出終局裁決。

        3、事實認定的程度不同。

        與法院一裁終審的小額速裁程序類似的,勞動仲裁在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細,符合一裁終局條件的情形下,拖延的意義不大,敢于擔當的仲裁員則會做出一裁終局的決定,從而最大程度避免用人單位通過司法途徑拖延案件進度。而如果僅通過采用高度蓋然性來認定案件事實的,則終局裁決有可能會被中級人民法院撤銷。因此實踐中,大多數的勞動仲裁機構仍不選擇終局裁決,很大程度上的原因是仲裁員怕裁決被撤銷、怕擔責,為保證考核率,同時為保障雙方權益,仲裁員不會輕易作出終局裁決,而是選擇非終局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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