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和醫療損害哪個責任大?醫療事故與醫療損害之間的關系是什么?

        2023-05-08 15:09:06       來源:律速網

        一、醫療事故和醫療損害哪個責任大

        醫療事故與醫療損害之間,一般是醫療事故的責任更大。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醫療損害指在診療護理過程中,醫療過失行為對病人所產生的不利的事實。

        醫療事故是由醫院或者醫療人員對患者進行賠償,同時還要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而醫療損害一般只需要承擔賠償責任。醫療損害的賠償范圍比醫療事故大,只要給患者造成了身體、精神等的損害就構成醫療損害,而只有達到一定的嚴重程度的,才能構成醫療事故。

        二、醫療事故與醫療損害之間的關系

        1.兩者的相同之處

        都有錯誤的醫療行為,都對患者造成損害,錯誤的醫療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存在必然因果關系,以及加害人主觀有過錯。

        2.兩者的不同之處

        (1)加害人不同。因為,醫療事故的加害人只能是合法的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而醫療損害可以是任何醫療單位或者個人。

        (2)兩者造成的損害后果不同。醫療事故的損害后果直接指向的是患者的生命健康權,附帶財產權損害。而醫療損害的損害后果,則包括患者生命健康權在內的其他人身權和財產權的損害。

        盡管《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的“人身損害”,但這個“人身”與醫療損害侵害患者的“人身”,乃至《民法典》中的“人身”,絕不是同一個概念。前一個的“人身”損害不過是后兩個“人身”損害的一部分,也就是說,醫療事故是醫療損害的一種類型。

        (3)兩者加害人主觀過錯的表現形態不同。醫療事故加害人的主觀表現形態是過失,而醫療損害加害人的主觀表現形態可以是過失,也可以是故意。

        三、醫療事故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1.醫療事故的主體是合法的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

        2.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違反了醫療衛生管理法律、法規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

        3.醫療事故的直接行為人在診療護理中存在主觀過失;

        4.患者存在人身損害后果;

        5.醫療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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